文化快遞 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成為文化快遞 會員,文化快遞 會員服務(以下稱會員服務)係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所建置提供。本使用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會員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以下稱會員)的利益,並構成會員與會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文化快遞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 會員服務
- 一旦本局完成並確認您的申請後,本局並保留新增、修改或取消會員服務內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 會員服務之期間,係指使用者填妥申請資料並完成註冊程序後,本局於完成相關系統設定、使會員服務達於可供使用之日。
- 因會員服務所提供之所有相關權益,均仍屬本局或其他合法權利人所有,會員僅得於服務期間內依本使用條款之約定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會員權益轉讓、移轉、出租或出借予其他任何第三人。
- 會員須確認上傳文化快遞網域之各類資料,包含文字、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已取得合法權利人之同意,即前揭資料之使用範圍包含文化快遞網域、文化快遞紙本刊物及提供至「Data Taipei臺北市政府公開資料平台」(http://data.taipei.gov.tw/),並依本會員條款及臺北市政府公開資訊使用規範相關規定公開資料與利用。
- 資料空間與儲存
- 本局保留新增或修改儲存空間大小之權利。
- 本局會定期備份您所儲存的資料,本局不對刪除的資料或備份儲存失敗的資料負責。
- 本局不擔保您所上載的資料將被正常顯示、亦不擔保資料傳輸的正確性;如果您發現本系統有錯誤或疏失,請立即通知網站管理者。